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5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0-006号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Atul Chhaparwal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9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8,545,69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72,800股, 以488,472,89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8,285,702.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以风险控制矩阵为基础、管理制度、业务规章及操作流程为工具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比较有效执行,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据监事会所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0年4月25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0年4月25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9年4月25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经理合法权益,降低其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引致的风险,以激励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责任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投保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1、投保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经理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承保的非故意违法行为而被他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金,以及被保险人为应对持股行权而产生的行权响应费用、被保险人为避免或降低因赔偿请求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产生的危机管理费用、被保险个人因遭受个人非证券类赔偿请求而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具体分项限额以承保方案中约定为准。

  承保范围:全球,但投资者民事索赔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相关法律

  承保期限:12个月(自保单签署之日起)

  保险费:全部预计50万元以内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