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苏0282行保1号),主要内容如下:
禁止被申请人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在上海仲裁委员会对(2018)沪仲案字第2336号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就其所持有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5360万股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盈余分配权、股东知情权等股东权利)。详情请见2018年10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上海仲裁委员会已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裁决书》((2018)沪仲案字第2336号),因此,深圳鑫腾华持有的公司25360万股股权可以恢复股东权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