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2017年7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比较期间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2020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报表项目金额。
一、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的通知。新收入准则修订主要是为了与2014年5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保持趋同,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执行该准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给出了能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的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变更了原有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会计政策(租赁收入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不受新收入准则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主要影响为产品化软件开发业务、定制软件开发业务收入政策变更:根据公司原收入会计政策,公司产品化软件开发业务在产品已交付并完成安装和试运行,在取得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定制软件开发业务在定制软件开发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采用新收入准则后,本公司将识别合同中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已分配至相应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2020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报表项目金额。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