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乐君杰先生出席了会议;除董事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开展2020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及票据质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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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3至议案2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老正中、曹诚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