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04-23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子公司使用,但应按照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分别予以合并计算。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安全性高;

  3、流动性好;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5、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实施方式

  本次投资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号)审验。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17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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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江西雄塑”为“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河南雄塑为“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海南雄塑为“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2,346.78万元(含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20,004.21万元),另外收取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526.0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收益753.7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450.27     万元(含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0万元)。目前,江西雄塑业务持续拓展、业绩提升,河南雄塑平稳运营,海南雄塑募投项目一期主体建设工程已经完成,项目二期主体建设工程正在建设之中。

  考虑到市场的开拓进展与相关募投项目后续使用资金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2、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切实落实如下举措: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在投资对象选择时,应严格筛选投资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还应获取发行单位提供的保本承诺。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实施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1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继续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依据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现金管理投资品种、日常跟踪、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能够有效防范并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实施前,应取得所投资产品发行方的保本承诺。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未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