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子公司之提供担保总额度为970,000,000.00元,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700,000,000.00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子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核定的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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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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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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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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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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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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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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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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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对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1亿元,其余担保额度为可提供的担保额度, 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20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法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法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2%,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