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3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0年1月1日。

  2.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a.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b.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c.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d.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