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0-04-22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实际为宁波鸿裕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芜湖荣基已实际为安博帝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安博帝特已实际为芜湖荣基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及各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逾期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果,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的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预计担保情况: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公司授权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有效期及批准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19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2、法定代表人:刘勇

  3、经营范围:汽车减震器及其它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5、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宁波鸿裕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新芜经济开发区

  2、法定代表人:林忠琴

  3、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密封件、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零部件、密封件、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5、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芜湖荣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芜湖安博帝特工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新芜经济开发区

  2、法定代表人:林忠琴

  3、经营范围:密封件、减振件、汽车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造、加工、销售;模具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5、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安博帝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签署的说明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上述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宁波鸿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荣基和安博帝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都具有实质控制权,且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其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所需资金,在对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三者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方宁波鸿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荣基和安博帝特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都具有实质控制权,且三者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宁波鸿裕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芜湖荣基为安博帝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安博帝特为芜湖荣基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7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芜湖安博帝特工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