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0-04-21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的议案》, 项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投资建设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战略,保障本项目按照计划顺利推进,方便规范管理,合理利用用地,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名称需经工商部门核准通过)。本次变更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概述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

  2. 建设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东营港疏港高速以西

  3. 项目建设内容: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

  4. 项目投资预算:55603万元人民币

  5. 项目用地面积:195175平方米

  6. 项目建设期:2 年

  7.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融资

  8. 项目投产后的营业数据预测: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销售额63165万元, 年均毛利润为7539万元。

  (二)拟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4、注册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东港路以西、S1号路以南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

  6、出资方: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7、出资方式:出资方以现金出资,持有其 100%股权

  8、经营范围:从事锂电池电解液材料(危险品、有毒品等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氟苯、氟硅酸、盐酸、氟化锂、氟化钾、氢氟酸、三乙胺盐酸盐生产销售;化工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主要原因是为更好地实施公司战略,保障本项目按照计划顺利推进,方便规范管理,合理利用用地,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

  三、关于本次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仅变更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有助于投资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4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