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0-04-21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 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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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近30年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娜,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00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做好各次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独立、客观、准确,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