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04-21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0-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款、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

  2、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红为招商银行董事长。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褚宗生、罗慧来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4、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深圳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25,219,845,601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主要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历史沿革、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等中国重要经济中心区域,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总资产为74,172.40亿元,归属于股东权益为6,113.01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2,697.03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928.67亿元。

  3、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红为招商银行董事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4、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招商银行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0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1、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

  2、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招商银行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与招商银行开展存贷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招商银行的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已在事前表示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282.56亿元,贷款余额95.93亿元。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