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0-04-21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5号),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9,145,769.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10,854,230.16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3月2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440ZC00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本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2,342.11万元,其中39,392.02万元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性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5,67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3月20日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5%来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安排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按时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