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6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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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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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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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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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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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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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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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合计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另行支付。上述收费价格系根据审计收费惯例和公司业务特征协商确定,此价格与2018年度相同。
2020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9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虑该所以前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理由充分,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前,已知悉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予以了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及与公司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考虑其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同意此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