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0-04-18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债券代码:112394       债券简称:16泰禾02

  债券代码:112395       债券简称:16泰禾03

  债券代码:114205       债券简称:17泰禾01

  公告编号:2020-018号

  债券代码:114219       债券简称:17泰禾02

  债券代码:114357       债券简称:18泰禾01

  债券代码:114373       债券简称:18泰禾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因票据纠纷事项,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商业保理”)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及到期后的利息67.67万元人民币等(公告编号:2019-047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针对上述案件的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闽02民初60号之四)及康佳商业保理的《民事上诉状》。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康佳商业保理的票据纠纷事项作出了裁定,裁定内容为:驳回原告康佳商业保理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裁定作出后,康佳商业保理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上诉请求为:请求裁定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闽02民初60号之四),指令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因诉讼所涉商业承兑汇票的出具人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佳实业”)已将对应商票备付金全额支付给本公司,预计上述裁定及上诉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的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诉讼所涉事项为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泰佳实业的商票纠纷事项(详见公司2019-047号公告),涉案共8起,除本公告所述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单个案件涉案商票金额为600万元至3,000万元不等,所有相关案件涉案商票金额合计1.57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涉及诉讼的8起案件均已进入二审阶段,除前述康佳商业保理案件以及TCL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已完成结案,根据已生效司法文书结果,公司应付金额本息合计约1亿元,对应的商票本金金额0.91亿元。因涉及到未由泰佳实业收回的由本公司承兑的汇票金额共计1.67亿元,在泰佳实业股权转让完成后,在股权交易对价外,泰佳实业已将对应商票备付金全额支付给本公司,相关案件的执行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该系列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