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0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晓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38,400万元,共计384,000手(3,840,000张)。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票面利率
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4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全筑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4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情况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全筑股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72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