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0-04-15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结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原预计的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整,拟调增2020年度与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及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74,500,000.00元,调增后预计2020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30,902,244.64元。(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永坚、何汉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调增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调增后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调增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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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健颖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批发(不带存储设施)、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城镇燃气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A-778A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10,699.07万元,净资产5,657.48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34,722.90万元,净利润490.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其作为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A级会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能力良好。

  (二)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品慧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日用电器修理;燃气经营(面向终端用户)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汀根村大阪工业区一街20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45,967.32万元、净资产24,555.73万元;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57,626.19万元,净利润6,260.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作为广州市燃气经营企业,其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数据库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服务;日用百货、化妆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电子商品平台的技术研发及咨询。^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2,874万元,净资产-2,586万元;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1,383万元,净利润-14,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在燃气行业有丰富的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经验,生产成果质量可靠,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调增的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管道气价格、国际液化天然气现货价格及下游客户供气价格确定;公司与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确定;公司与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独立第三方同类项目市场价格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增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调增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拟审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调增后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增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调增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增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