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0-04-15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时具有上市公司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上述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执业不构成影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长照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克选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权计伟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是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谨慎客观、勤勉尽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