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邦股份”)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调整前);2020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调整后)。
2、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包括同意豁免江西铜业的要约收购义务)、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3、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事项后,江西铜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江西铜业重新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8,687.84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273,120,000股(含本数),江西铜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西铜业持有公司273,028,96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股本的比例为29.99%。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铜业,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西铜业预计将持有公司43.15%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西省国资委。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四、《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江西铜业于2020年2月24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认购金额和数量、支付方式、限售期安排、协议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经公司与江西铜业双方协商,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于2020年4月12日与江西铜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于同日重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认购方式、认购数量、认购金额、限售期、支付方式、协议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披露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协议并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事项后,江西铜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