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0-013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金诚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发行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24日支付自2019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金诚01”)
3、债券简称及代码:17金诚01(143083)
4、发行规模:2.00亿元
5、债券余额:0.20亿元
6、债券利率:7.15%
7、债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期:2017年4月24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不另付利息。
11、兑付日期:2020年4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4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3、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7金诚01”的票面利率为7.15%,2019年3月公司发布公告,放弃行使“17金诚01”公司债券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票面利率仍为7.15%,每手“17金诚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1.50元(含税);每手“17金诚01”面值1,000元兑付本金为1,000元,每手“17金诚01”面值1,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1,071.5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3日
2、债券停牌日:2020年4月24日
3、本息兑付日:2020年4月24日
4、债券摘牌日:2020年4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20年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金诚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拨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收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收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7金诚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1.50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手“17金诚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71.50元。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水源西路28号院1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先成
联系人:吴邦富、张思莹
联系电话:010-82561878
传真:010-82561878
邮政编码:10007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磊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2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聂燕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