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22, 218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421,190千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242,119千元,提取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79,071千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拟将2019年度可分配利润2,179,071千元的6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按照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72,847,809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1,304,112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既保证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均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