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6950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04月03日至2020年04月17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2月18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3月31日,预计年化收益率为固定收益率(0)+浮动收益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2020年3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公司收回理财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27,780.82元,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且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9,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以及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产品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0000,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30%,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19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7.5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6.1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15%,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保障存款本金,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再投资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凭证
2、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