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10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以下会计准则的修订或有关政策通知而进行的变更: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编制相应财务报表。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此外,公司已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的规定,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新增 “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项目;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

  (2)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3)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4)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4、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将按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按照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公司执行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度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