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1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4月9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0年4月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蚌埠市 中粮科技综合楼5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佟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数1,036,109,9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532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1,035,233,36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5.48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76,7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470%。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87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7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尹现波、李维玉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