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0-04-10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永长征”或“公司”)于 2020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0年6月30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0年3月31日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号”《关于核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泰永长征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5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4.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9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10,549,038.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已于2018年2月13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092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公司于2019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重庆源通65%股权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关于变更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地点及延期的议案》,调整后的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如下:

  (二)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本次需要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延期的情况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

  1、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电力系统和中低压配电网络的快速发展,行业技术水平和标准不断提高,从而推动了相关技术、生产、研发设备的持续升级。公司在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时,为了充分保证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市场竞争力,对项目的部分生产、试验设备及流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根据上述实际需要,为提升项目的安全性,公司采取逐步投入的方式,投入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为审慎起见,公司拟将“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0年6月30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的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推进品牌宣传、渠道推广与合作、提升营销系统内部管理等,其实施进度受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营销活动实施效果等多方面影响。目前本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募集资金已经使用超过60%。为了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效率、统筹营销活动投入的时点、最大化品牌建设带来的营销效应,公司结合中低压配电市场环境及客户的开发情况,审慎地调整了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的投入进度。公司拟将“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0年3月31日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为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延期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变更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认为:泰永长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泰永长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

  广发证券对泰永长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