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10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归并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润表项目。

  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公司需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日期: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4、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4、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