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告 2020-04-10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全票同意公司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修订作了讨论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修订出具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为了进一步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兼顾公司业务发展,在加强投资者回报的同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修订内容及原因说明

  (1)修订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现金分红比例

  (2)修订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二、公司自上市以来分红已实施情况说明

  公司历来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自2015年上市以来,已实施完成现金分红4 次,2015 年度至 2019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914,897,225.54元,累计实施现金分红385,092,000.00元,现金分红率达到42.09%。公司自上市以来已实施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中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基于公司新项目建设的较大资金需求、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本次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0年 4 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主要原因是基于公司新项目建设的较大资金需求、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现金分红政策需要在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修订的方案更详细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2、本次修订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董事会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说明,就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进行了事前的讨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是基于公司新项目建设的较大资金需求、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现金分红政策需要在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修订的方案更详细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修订利润分配政策,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现金分红比例、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在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情况下,需要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及资金安排,在保障投资者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及灵活性。本次修订从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就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的原则,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更详细、可行,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四、修订前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对比

  本次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