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10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 2019 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会计准则。

  2020年4月8日,公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主要变更内容为:修改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明确了准则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2、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主要变更内容为: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和准则适用范围,针对不同还债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计量规定;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3、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于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会计准则。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2、债务重组准则: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3、新收入准则: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董事会十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