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10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9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