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04-10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9.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5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16日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22,161,090.85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22,161,090.8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484,866,154.86 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和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901110029200028190)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并已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2,161,090.8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966,026.59元。置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56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累计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赎回的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35,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0年1月17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中的“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增加兴远仪表为募投项目“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延长募投项目“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且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宁水集团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宁水集团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水集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该账户所产生的利息56,259.19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