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10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琪先生召集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112.47万元,同比增长33.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229.67万元,同比增加7508.67万元,增长54.72%。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内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期限一年。并拟定2020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与2019年度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5)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后续由公司和宁波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同时,公司拟延长“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至2022年12月;拟延长募投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预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至2022年1月;拟延长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预期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至2023年12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监事会提交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按照相应标准确定2020年度监事会监事薪酬。具体内容为: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