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020-04-10

  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临2020-01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非货币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