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10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其中通讯参会的监事为蔡贤芳。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7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送达。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贤芳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0-024)。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19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0-02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7 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0-03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担任本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踏实工作,能够勤勉尽责,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及业务量大小而定。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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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