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04-10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王明意先生作为本次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由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需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结合上述情况,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拟订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960.76万元(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3)。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