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10

  股票代码:000541(A股)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公告编号:2020-011

  200541(B股)                      粤照明B(B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

  《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修订通知》的修订内容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 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订内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 《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内容

  《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修订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