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0-04-10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0SZA20135]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274,435.82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1,512,754.6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5,218,282.70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结合公司的成长性及股本规模,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0,8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89,6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2019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71,344,000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也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