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04-10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5.86 万元,累计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211.25万元,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18,456.31万元。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继续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短期,不超过12个月。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风险控制措施:(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弘宇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