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10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9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2017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会计政策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即原会计准则第14号和原会计准则第15号)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

  2、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明确了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和换出/换入资产的价值计量基础。

  3、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扩大了债务重组的适用范围。重新确认了债权人、债务人的账务处理原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