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吴佩芳女士因公务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杨铠璘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铠璘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释加才让先生、刘帅先生及白立杰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群、赵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