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22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积极推进《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公司将在上述回复报告披露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