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
2、公司于2020年4月6日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3、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潘华女士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预案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272,065.47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425,658.63元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63,846,406.84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5,064,70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33,759,705.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51,071,222.08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4);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的薪酬与津贴,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10、监事会对如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9年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在本年度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交办的工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运作状况良好。2019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均通过临时董事会或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审议及披露,公司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9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度,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