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募集资金总额312,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6,406,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5,994,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于2017年5月3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17]13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8,606.3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4.73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94.28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8.2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100.5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2.94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031.76万元,其中银行存款3,031.7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17年4月2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19年8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3,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归还日。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理财产品均已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 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奥翔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翔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奥翔药业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公司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关键药物中间体建设项包含多个工程项目,其中仅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