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航工”)、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及其下属子公司、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振江”)、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授信资源,满足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有关互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航工”)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无锡航工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3、公司为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连云港振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4、公司为子公司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振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江阴振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5、公司为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上述互保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互保金额在上述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各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 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4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能发电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平,公司持股比例80%,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13幢,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安装、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滨滨,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轨道交通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承接各类钢结构件的生产和热镀锌加工、静电喷塑、喷沙及喷锌;紧固件、非标准紧固件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236.33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大泓,公司持股比例91.1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1055号第7幢3楼,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齿轮箱、驱动桥总成用的不松动紧固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优化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进行互保的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各公司的经营情况,决策各公司的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的变化情况,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互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属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且担保事项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互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对子公司进行担保外无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