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20-04-02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也作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及测算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并分别假设2021年度全部未转股和2021年6月30日全部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4、假设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92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期增长10%;(2)与上期持平;(3)较上期下降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未考虑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10、未考虑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时,其权益成分价值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11、未考虑除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净利润之外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现拥有陆缆系统、海缆系统、海洋工程三大产品领域。拥有500kV及以下交流海缆、陆缆,±535kV及以下直流海缆、陆缆的系统研发生产能力,并涉及海底光电复合缆、海底光缆、智能电网用光复电缆、核电缆、通信电缆、控制电缆、电线、综合布线、架空导线等一系列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敷设及运维服务能力,同时提供海洋工程用线缆的客户定制化服务(如:海洋脐带缆等)。公司在国内海缆领域具有领先地位,业务经验丰富,技术先进,随着最近两年公司海缆订单的持续增长,公司急需增加海缆产品的产能。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主要用于生产海洋新能源装备用电缆、海洋电力装备用电缆、海洋油气装备用电缆、智能交通装备用电缆等产品,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进一步提升海缆产品产能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一直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专业化人才队伍不断完善。公司拥有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有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通过长期的引进和培养,建立了一支拥有多专业、多学科的高水平技术创新团队,并被认定为浙江省首批重点创新团队。

  海缆系统方面,经过多年的海底电缆、脐带缆和动态缆研发,东方电缆目前已经形成了含结构分析、水动力分析、电气设计和防腐设计等专业的海洋缆设计团队。该团队多年来分别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大长度110kV光电复合交联海底电缆》,国家863计划《水下生产系统脐带缆关键技术研究》一期、二期,国家863计划《320kV及以下柔性输电用直流海缆关键技术研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20kV及以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海底交联电缆及生产装备开发》,国家重点新产品《额定电压±160kV直流海缆》等,具备丰富的设计和工程应用经验,同时与国内海洋工程专业院所以及中海油建立了广泛的研发、国家科技项目合作。这都为东方电缆海缆产品的大规模产业化和国际化扩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先后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863计划等多个国家级科研项目,牵头起草了海底电缆国家标准,是国内唯一掌握海洋脐带缆的设计分析并能进行自主生产的企业。

  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在海底电缆和海洋脐带缆产品制造领域独创了多项核心技术,海缆技术创新走在行业前沿,是国内少数拥有成熟的500kV及以下海底电缆制造技术的企业,也是首个具备海洋脐带缆设计分析能力并自主生产的企业,打破了国外线缆生产巨头在该领域多年的垄断。其中大长度无接头海缆生产、工厂软接头、立式成缆等技术分别获得了省部级和宁波市科学技术奖。

  3、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长期的市场耕耘,公司品牌已经在市场上形成较强的影响力与吸引力,成为公司的核心优势之一,公司与行业内知名的企业与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储备。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将积极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和升级的需求。

  四、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拟通过提高运营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

  (一)提高运营效率,提升公司业绩

  公司将完善流程,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加强对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的日常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从而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业绩。

  (二)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和完善,制定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明确了投资者回报机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将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并争取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上述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鉴于东方电缆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预计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有可能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已出具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转股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可能会得到进一步增加。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