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尽快回收应收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将对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应收款项人民币190,618,522.75元债权及应收款项对应合同的其他权利及义务以人民币190,618,522.75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关联方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与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对本议案不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