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总裁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根据续文利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提名,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光张晓崧吴 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