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1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0年3月21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1,706,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5,167,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38,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8%。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93,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992,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7%。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股份总数-已回购股份数量=2,588,713,789股-21,711,700股=2,567,002,089股)
3、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宋垚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欧昌佳律师、陈跃仙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89,22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726%;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82%;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71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942%;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08%;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50%。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2,479,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198%;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17%;弃权1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697,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381%;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08%;弃权1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11%。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2,49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65%;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17%;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71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942%;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08%;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50%。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2,49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65%;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17%;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71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942%;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08%;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50%。
4、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2,49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65%;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17%;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71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942%;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08%;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50%。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2,49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65%;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17%;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71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942%;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08%;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50%。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2,143,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477%;反对2,411,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367%;弃权420,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36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7912%;反对2,411,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3965%;弃权42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123%。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2,49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65%;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17%;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71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942%;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08%;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50%。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2,49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65%;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17%;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71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942%;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08%;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50%。
9、上市地点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2,49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65%;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17%;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71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942%;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08%;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50%。
10、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2,49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65%;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17%;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71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942%;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08%;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50%。
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均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2,49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65%;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17%;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71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942%;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08%;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50%。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2,49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65%;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17%;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71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942%;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08%;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50%。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90,047,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80%;反对1,55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27%;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1,53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8465%;反对1,55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7184%;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50%。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3,417,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008%;反对1,55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99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1,634,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2812%;反对1,55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718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2,49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65%;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17%;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71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942%;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08%;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50%。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2,49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65%;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17%;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71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942%;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08%;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50%。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2,49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65%;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17%;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71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942%;反对2,38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08%;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50%。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89,22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726%;反对2,244,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56%;弃权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0,71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942%;反对2,24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788%;弃权2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0%。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88,376,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50%;反对3,078,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820%;弃权25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9,863,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6419%;反对3,078,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750%;弃权2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831%。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88,376,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50%;反对3,078,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820%;弃权25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9,862,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6415%;反对3,078,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754%;弃权2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831%。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欧昌佳律师、陈跃仙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