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2020-03-26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6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任期已经届满,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谷晓嘉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9-81149561

  联系传真:029-81149560

  电子邮箱:002411@biconya.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