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0-03-26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6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融汇”)出具的《减持告知函》,阳光融汇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减持预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截至2020年3月24日,阳光融汇持有公司股份100,997,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业务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数量和比例: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645,6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阳光融汇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企业)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本公司(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承诺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阳光融汇未来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公司已督促阳光融汇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阳光融汇出具的《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