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26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0-01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3月5日和3月20日先后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6)和《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3月25日(周三)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3月25日9:30—11:30,13:00—15:00 ;

  通过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0年3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范洪岩。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241,266,1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40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5,795,3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35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5,470,7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5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1,244,9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74,1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5,470,7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5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1.00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0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0%;反对1,56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1,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974%;反对1,563,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盛志翔、胡海颖 。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