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2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和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办理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1,300万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农业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伍亿壹仟叁佰万元整。外币业务,按合同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债权人自2020年3月起至2023年3月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4.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4.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4.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771,593.58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8.83%,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597,369.7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